一提起飞机,人们往往容易联想到总部在美国西雅图的波音(BOEING)以及总部在法国图卢兹的空中客车(AIRBUS),而对通用航空却是知之甚少。其实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是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民航业的健康协调发展离不开通用航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通用航空的定义和范围。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通用航空所包含的内容也有所区别: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六——《航空器的运行》采用排除法对通用航空加以定义。通用航空运行是指除商业航空运输运行或航空作业(GA/AW)运行以外的航空器运行。航空作业:又称空中作业(AW),是指使用飞机提供专业服务,如农业、建筑、摄影、观察,以及巡逻、搜寻、救助、空中广告等各类作业。
美国的通用航空非常发达,大多数用于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为商社或个人拥有,因而商社自用商务航空和个人消遣飞行是美国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类别,其次是航空训练、航空体育和农业航空作业。
法国的通用航空分为轻便航空(l'aviation here)、自用商务航空(l'aviation d'affaires)和航空作业(le travail aerien)三大部分,其中又以轻便航空占居重要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45条规定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按此定义,我国通用航空业务中的航空摄影,飞机探矿,航空遥感,飞机灭虫、播种等等,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且都必须取得适航批准和营业执照,所以按西方的定义来讲,都不属于通用航空。不能接轨的矛盾就在这里。西方在通用航空以外,用飞机执行各种生产飞行的业务是很多的,例如飞机灭虫国外叫做AERIAL DUSTING,除了我国也有的业务之外,它们在林业中广泛使用直升机吊运木材,叫作AERLAL LOGGING,用小型航空器巡视高压输电线路和输油输气管道以及巡视高速公路交通阻塞情况等等。它们分别由不同的航空规则分部加以规范,没有赋予统一的名称,而是各种各样的专业,但没有统称为通用航空的意思。
现阶段,我国低空开放的政策已经出台实施,通航产业蓄势待发;而产业若要健康稳步的发展,则需标准先行。随着国际交流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把我国民航的规范与标准,进一步与国际规范找齐,为向国际标准接轨乃大势所趋,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相关部门借鉴国外成熟完善的管理模式、通航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同时,还为我国通航企业以后“走出去”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我国在细分通航板块的时候,也需根据自身国情,保留特色,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向前推进,实现国际趋同化与中国特色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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